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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關條約與臺灣、澎湖相關的主要內容:
中國將下列地方之城壘、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。
一、遼東半島。
二、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。
三、澎湖群島,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、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。
中國割讓土地內居民能任聽其遷移界外與變賣資產,唯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酌宜視為日本臣民。